臺南市 0206 震災學生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營養午餐、教育經費補助申請
一、申請資格:領有區公所社會課開立地震受災戶證明或經導師家訪認定因震災
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定額補助 10,000 元用於就學所需之營養午餐、書籍費及學用品費等。
三、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四、申請表件敬請自行下載附件或至總務處領取填寫,請於 3/13 星期一放學前
繳交至總務處美玲小姐處彙整統一送件。
五、申請補助表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