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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3-16 | 點閱數: 552
主旨:有關本市 95 學年度至 9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換發事宜,請於 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函送換證申請表及 18 小時研習證書影本到局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於 99 學年度初階評鑑人員培訓課程更改,本局業於 101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938791 號函辦理 95 學年度至 9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換證,並已完成 404 位教師換證作業。
三、為顧及教師權益,請各校務必清查校內所屬教師,倘若尚有需換證者,請於 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函送核章正本之申請表(如附件,校內若有多位教師可同列一張)及教師 18 小時研習證書影本報局憑辦,逾期將不再補換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