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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3-17 | 點閱數: 719

1. 此項表揚活動為全校一、二、三年級學生皆可申請,只要是上學期5月到本學期3月底前的比賽皆可。申請文件下周一發至一、二年級各班。

2. 申請條件為全國賽或國際賽特優或前三名者,一位學生只能擇優申請一件。

3. 國樂團體賽特優的部分由輔導室統一申請~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06 年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申請須知

一、 本活動表揚學生非體育類之學藝參賽項目,區分為:

1. 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偶戲)、

2. 語文、數理競賽類

3. 其他類(不含體育競賽類)等。

以上各類別又細分全國賽國際賽規格

二、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5 年 5 月至 106 年 3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如下)辦理。

三、  請各班符合標準欲申請被表揚的同學,填妥自我檢核表及檢附佐證資料影本,於3月 27 日(星期一)放學前交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導師們請注意繳件時間以免錯過申請。

四、  自我檢核表每班 2 張,導師留存 1 張可供複印。(已發至各班)

五、  學務處初步審核後,送教育局進行複審,擇期公布受表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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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6 日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20846416 號函頒    

一、宗旨:為培育各項學藝才能優秀之學生,鼓勵優質學習成果,特訂定本要點,並定

          期辦理表揚活動。

二、表揚對象:就讀台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三、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四、表揚活動:本局將於每學期辦理表揚活動,並邀請市長頒發獎品並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