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20196C號號函辦理。
二、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88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99課綱)教師證書等,請貴校鼓勵教師,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並於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能名實相符。
三、旨揭學分班教育部委託靜宜大學辦理,並預定於106年4月14日開設,相關開課資訊請至該校進修推廣學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dpcd.pu.edu.tw/main.php)或洽該校周秋沛小姐,電話04:26328001分機1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