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30543C號函辦理。
二、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88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99課綱)教師證書等,請貴校鼓勵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並於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能名實相符。
三、旨揭學分班教育部委託國立暨南大學辦理,預定於106年7月3日開設,相關開課資訊請洽該校馮郁筑小姐,電話049-2910960分機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