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104899
本市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依據「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 審查地點:歸仁國中學生活動中心(歸仁區文化里 1 鄰文化街二段 2 號)
(二) 審查時間: 106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 30 分至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2.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100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
3.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1 年 5 月 5 日起至 106 年 5 月 4 日止)。
4.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 106 年 4 月、 5 月止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四)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 106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前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五) 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06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送達歸仁國中學生活動中心,逾期視為放棄。
(六)若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務必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三、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另請欲參加他縣市介聘教師務必慎選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