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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7-05-03 | 點閱數: 407

一、  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  目標

(一) 透過徵稿活動,激勵教育人員暨社會人士,發揮創意與教學專業知能,設計品德相關教學活動,引領學生明辨思考、理性實踐。

(二) 提供教育人員分享與發表之管道,徵選優良作品案例,供各界參考使用,並充實網站內涵,活化品德教育。

三、  指導機關: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四、  徵稿類型及對象

(一) 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類:教育人員及社會人士。

(二)  品德教育故事類(甲組):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生、教育人員及社會人士。

(三) 品德教育故事類(乙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

(四) 品德教育漫畫類(甲組):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生。

(五) 品德教育漫畫類(乙組):1.幼兒園、國民小學低年級學生。

                      2.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學生。

                      3.國民中學學生。

五、  徵稿主題:公平正義、誠實信用、珍惜資源、愛護自然、分享共好、尊重生命、孝親尊長、負責盡責、團隊合作、自主自律、謙虛有禮、關懷行善、賞識感恩、接納包容,以及其它相關主題。

六、  徵稿類型之說明

(一)   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節數以 1-3 節為限,投稿方式為上網填寫表單或下載檔案(如徵稿附件一)編寫後上傳檔案。

(二)   品德教育故事:文章長度以 2 頁為原則(故事內容與啟示合計 3,000 字以內),投稿方式為上網填寫表單或下載檔案(如徵稿附件二)編寫後上傳檔案,若適用階段為國民小學低年級請於故事內容標注注音符號。

(三)   品德教育漫畫:以 A4 紙張大小為限,不限制格數,每張最少需畫四格至多八格,以漫畫呈現,投稿主題與內容可參考往年故事類得獎作品(網址: http://ce.naer.edu.tw/compositions.php)。投稿方式為上網依表單填寫作品說明表或下載檔案(如徵稿附件三)編寫後上傳檔案,手繪圖或電腦繪圖均可,但手繪圖稿需掃瞄後上傳檔案(檔案格式限為 jpg ,檔案大小 10MB 以內)。

七、  徵稿期程: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15 日止,線上註冊報名及作品上傳日期預定於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放作業。

八、  投稿方式:採線上投稿方式,於 106 年 7 月 1 日開放上網進行註冊(品德教育資源網-線上投稿),每類均需填寫「作品報名表」(如附件),並依投稿類型填寫該類表單,若投稿類型為漫畫類請上傳jpg檔案格式之圖片;教學活動設計類請上傳pdf 或 word 檔之附件。

九、  評選原則

(一)   評選重點:

1. 教學活動設計類

(1)    作品符合徵稿主題。

(2)    作品符合實際運用之可行性及效益。

(3)    作品具有特色或創意。

(4)    引導討論具啟發性。

(5)    結合相關時事與議題。

2. 故事與漫畫類

(1)    作品主題內容符合品德教育內涵。

(2)    作品敘述之流暢性與完整性。

(3)    作品具有特色或創意。

(二)   評選方式: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選小組,針對投稿之作品進行評選。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獲選之作品,「品德教育教案設計」、「品德教育故事」致贈稿費每千字 580 元(教學設計每篇至多以 3,000 元為限)及獎狀,「品德教育漫畫」致贈每件 1200 元及獎狀,獲獎者須寄回授權書及稿費收據正本(如附件四、五)。

(二)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師生由本院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

(三) 參與徵選之稿件以未曾出版或獲獎者為限,每人每類限投稿 1 件,每件作者至多 2 名作者。

(四) 參與徵選之稿件一律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五) 每類各組稿件擇優錄取 15 件為原則;其中品德教育漫畫類(乙組)各小組以錄取 5 件為限。

(六) 不符格式規定或未備齊繳交之資料一律不納入評選!

(七) 投稿請及早作業,避免徵稿截止日前網路壅塞,而造成無法順利上傳之問題。

(八) 作品報名表之聯絡電話與手機為聯繫得獎者之用,請確認資訊是否為正確,以防得獎者無法獲知得獎訊息。

(九) 錄取之作品皆須同意下列所載事項:

1. 本作品(含附件)係本人原創,絕無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並從未出版或獲獎。若發現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嫌,願意取消得獎資格,並立即繳回領取之稿費及獎狀,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負,如因此造成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或基於其授權而使用本作品之第三人之損害,願負賠償責任。

2. 本人同意本作品全部內容授權刊登於【品德教育資源網】,提供各級機關、學校或社會大眾線上檢索、閱讀、列印等,得不限時間與地域,為教育、學術研究或其他非屬營利之目的利用。

3. 本人並授權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得於不破壞著作原意之範圍內,修改本作品(或建議作者酌修),並得於電子媒體或紙本刊載或出版發行,但不須另外支付稿酬。

4. 除以上授權內容外,本人並同意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得行使本作品之所有著作財產權,並得改作、基於本作品而創作衍生著作、翻譯、改編為動畫、影片、漫畫或其他不同形式之著作。惟本人仍享有著作人格權,並得於個人著作、演說、網站、或教學使用此篇著作中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十一、    公布日期:獲選作品於 106 年 12 月底前公布於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