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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5-05 | 點閱數: 547

請有參加「105 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於 5/10(三)中午前,填妥附件名冊,交至教務處曉梅處,謝謝。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42403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即日起至 106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12 時前至本局填報系統(編號 7499)填報旨揭相關資料,說明事項如下:

(一)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 105 學年度聘期內,參加 105 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三)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三、旨揭紙本填寫資料如附件 1 ,請貴校下載並填寫相關資料核章,於106年 5 月 12 日前免備文寄至本局備查。

四、事關當事人權利,請學校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