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網址如下:
http://www.taipeifubon.org.tw/support/disability_event8
活動簡章附件,請參閱。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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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本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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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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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本活動第七屆蘭花獎與百合獎須隔屆參加;各屆梅花獎不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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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類參賽作品限最近兩年內(2015 年 4 月以後)完成的作品,並從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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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報名一項目一組別,不得跨類(組)參賽,創作類限送一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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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得確認報名者之參賽資格,若有不符者,得取消其資格。
活動時間
初賽日期 |
2017/6/5(一)至 6/9(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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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日期 |
2017/7/7(五) |
東吳大學(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 |
頒獎音樂會 |
2017/9/1(五) |
台北市親子劇場(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2 樓) |
報名表及簡章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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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日期: 簡章自即日起
報名表於 2017/4/1(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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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下載報名簡章 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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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索取: 02-2886-3000 分機 21 ,才藝獎執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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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索取: 02-2886-3111
徵件項目及作品規格
表演類
分器樂組、歌唱組、肢體表演組(舞蹈、默劇、民俗技藝、魔術等),可個人或團體組隊參加。
初賽檢送資料 |
影音資料光碟一份, 3 分鐘以內之精華片段。 |
決賽表演內容 |
決賽演出時間至多 5 分鐘;決賽需更換表演內容,不得與初賽相同;入圍者需伴奏或伴唱帶(無人聲)者請自備。 |
創作類
分繪畫組、工藝組,限個人獨立創作參賽。
1.繪畫組:媒材不限,含素描、水彩、水墨、油畫、版畫、紙雕、押花創作、複合媒材等。
初賽檢送資料 |
作品全貌 8x10 吋相片一張;可附作品局部特寫 8x10 吋相片二張。 |
作品規格 |
裱裝後不得超過 176x142 公分,水墨類裱裝後或卷軸不得超過 230x150 公分;拼接或系列作品,總長寬亦同規格。 |
2.工藝組:媒材不限,含陶藝、雕塑、木雕等。
初賽檢送資料 |
8x10 吋相片五張,五個不同角度(前、後、左、右、頂)拍攝。 |
作品規格 |
平面作品裱裝後不得超過 150x150 公分;立體作品長、寬、高(含底座)中最長邊不得超過 150 公分,另二邊不得超過 100 公分,重量不得超過 100 公斤。 |
好推手鼓勵金
好推手是指由參賽者認定一位「推薦或協助其來參加比賽的人」,可以是任何人(但不包括參賽者本人)。如參賽者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則其認定之好推手將可獲得 5,000 元鼓勵金。
評選方式
初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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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填寫報名表,表演類檢附影音光碟,創作類檢附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照);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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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 24.5x33.5 公分)裝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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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掛號通訊報名,郵寄地址: 11166 台北市士林區劍潭路 42 號 1 樓「第八屆富邦身心障礙才藝獎 執行小組 收」
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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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名單及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入圍者需於 2017 年 7 月 7 日親自到場參加決賽,未出席決賽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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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類參賽者須檢送原件作品至比賽場地,並於比賽結束後,自行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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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類以現場演出實況為評審依據,著重創意、技巧與完整度之表達;創作類以送件之作品為評審依據,著重創意、技巧與主題之呈現。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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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送件,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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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送件,局部放大照片數量依各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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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類入圍決賽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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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時,創作類參賽作品須全程自行搬運、布置,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招致之損失,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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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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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需隔屆參加或不得參加之限定,係指同一組別。
評審團
藝術界聞達先進共同組成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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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決賽者須依規定時間至比賽地點,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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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名譽、人格、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應負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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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如有冒名頂替參賽之情形,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座均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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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同時參加其他比賽,並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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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會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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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同意將其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為辦理、宣傳本才藝活動,及其他公益推廣之目的,得不限期間、地區、方式,合法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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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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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欲更改決賽表演內容,請於 6/15(四)前,告知主辦單位,並將新的表演內容 mail 至fubon08th@gmail.com或傳真至 02-2886-3111 ,並來電確認主辦單位已收到,恕不接受現場更換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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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獎勵方式
本獎項分為梅花獎、蘭花獎、百合獎、佳作等四項,各項獎金分配詳如下表,並頒發獎座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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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類 |
表演類 |
獎項/獎金/組別 |
繪畫組 |
工藝組 |
器樂組 |
歌唱組 |
肢體表演組 |
梅花獎/10 萬元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蘭花獎/5 萬元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百合獎/3 萬元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佳作/1 萬元 |
兩名 |
兩名 |
兩名 |
兩名 |
兩名 |
總獎金 100 萬元 |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 萬元需扣繳 10%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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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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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新逸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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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中華民國截肢青少年輔健勵進會、台灣無障礙協會、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私立惠明學校、國立臺中啟明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臺北市立啟明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