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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5-19 | 點閱數: 707

請各位導師注意,

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具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核定)
之普通班合格教師,每週確實執行有 2 次以上之輔導事實記錄者,
每學年嘉獎 1 次(之前公文誤植為 2 次);
 
如同時輔導多位學生,仍以敘獎一次為限。

改在 106.06.18 星期五前(因應教評會開會時間),

填寫附件表格,並附上 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記錄(B 卡影本),

一位身障生輔導記錄即可。

特教組將於 106.06.19 送交嘉獎單上呈。感謝各位老師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