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招考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 |
懸缺 |
1 |
3 |
106/08/30-107/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第 2 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至 106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
第 3 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至 106 年 8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
二、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http://www.tn.edu.tw/)。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四)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公告。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上午 12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6 年 8 月 0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上午 12 時止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2 號 電話: 06-2301873 轉 151 、 153)。
三、應繳交證件:
(一)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及「切結書」及「准考證」各 1 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 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教師證書。
(六)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繳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並依序以長尾夾裝訂在左上角)。
備註:可附上相關教學經歷證明文件,提供面試時參考,若無則免。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男性考生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上述服完兵役係指於「106 年 8 月 29 日前退役者」。
二、資格條件:
第 2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含)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含)前核發之合格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 年 7 月 28 日 (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 年 8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起 (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二段 2 號),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特殊需求領域(社交技巧、生活管理、職業教育任選)不限主題。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 年 8 月 0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以電子信箱寄發成績單。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 |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6 年 8 月 07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影印本不受理),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複查成績每次 100 元【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 2 、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7 時 50 分 (日期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到本校薌江大樓 1 樓家長會辦公室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gr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301873#151 (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301873#146 (輔導室特教組)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