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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8-21 | 點閱數: 536

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一、目的: (一)提供本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活動的管道及展現自我才藝之機會。 (二)喚起社會各界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

二、參加對象及報名組別:

(一)個人賽:

1 、組別:

(1)A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身障證明(手冊)」之特殊教育學生。

(2)B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而無身障證明(手冊)之學生。

2 、每校報名上限:

(1)普通班班級數: 30 班以下: 2 人; 31~60 班: 3 人; 61 班以上: 4 人。

(2)特教班班級數: 1 班: 2 人; 2~3 班: 3 人; 3 班以上: 4 人。 3 、榮獲 105 學年度個人賽第 1 名者, 106 學年度以表演賽性質參與。

(二)團體賽: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身障證明(手冊),或就讀本市集中式特教班身障類且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之學生,每隊 3 人以上為原則(含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