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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9-13 | 點閱數: 829

流感疫苗將於 10 月 1 日開放施打,請符合下列資格者可至各地衛生所或流感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流感疫苗;流感合約醫療院所可向當地衛生所詢問。

流感疫苗接種資格:

一、 50 歲以上成人

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 50 歲者。(56 年次)

二、具有潛在疾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 感染者)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疾病代碼供參如附件 1 )

(2).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

(3).BMI≧30 者。

2.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疾病代碼詳如附件 2 ,並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3.重大傷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三、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1.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孕婦健康手冊」之懷孕婦女,若尚未發給孕婦健康手冊,則可檢附診斷證明書。

2.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之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以「嬰兒之父母接種年月」減「嬰兒出生年月」計算小於等於 6 個月)。

 

本校排定於 11 月 7 日由仁愛醫院至本校替學生接種流感疫苗,若符合 50 歲以上(56 年次)之教職員工請於 10 月 13 日前至健康中心登記,可安排當天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