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出"多元學習表現"計分方式,更詳細的內容請見附件
提供 107 學年度(本屆國三生)的學生,導師,以及家長參考
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1)總積分(2)志願序(3)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4)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5)體適能(6)社團參與(7)寫作測驗(8)獎 勵紀錄(9)服務學習(10)競賽成績(11)會考加註標示
2.多 元 學 習 表 現 |
競賽 成績(滿分 10 分) |
國際第一名 10 分 |
國際第二名 9 分 |
國際第三名 8 分 |
國際第四至八名 7 分 |
最 高 採 計 50 分 |
( 1 )限國中階段(七上至九上共五學期)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 2 )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能力競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賽、運動類競賽。 ( 3 )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擇優計分一次。 ( 4 )本項最高10分。 |
全國第一名 7 分 |
全國第二名 6 分 |
全國第三名 5 分 |
全國第四至八名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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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第一名 4 分 |
縣市第二名 3 分 |
縣市第三名 2 分 |
縣市第四至八名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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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紀錄 (滿分 15 分) |
(一)獎勵:大功每次加 4.5 分,小功每次加 1.5 分,嘉獎每次加0.5分。 (二)懲罰:大過每次扣 4.5 分,小過每次扣 1.5 分,警告每次扣 0.5 分。 (三)國中階段(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 功過相抵後,無懲處紀錄者給予基本分 3 分,相抵後仍有懲處紀錄者給予 0 分。 |
功過相抵後需有24 支嘉獎即滿 15 分。 ※舉例說明: (1)功過相抵後餘 2 支嘉獎,其分數為: 3(無獎懲者的基本分)+0.5*2=4 (2)功過相抵後餘 2 支警告,其分數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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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滿分 15 分) |
每小時0.3分,總時數以 50 小時為上限。 |
滿50 小時為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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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滿分 10 分) |
每學期滿 16 小時(節)以上採計 2 分。 |
每學期都參與學校社團,滿 5 學期為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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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能 (滿分 10 分) |
(一) 同一次檢測四項均無(或僅一項)達門檻得 4 分;任 二項達門檻(標準)得 6 分。 (二) 同一次檢測任二項成績達百分等級 50 以上(銅牌)得 8 分;任二項成績達百分等級 75 以上(銀牌)得 9 分;任二項成績達百分等級 85 以上(金牌)得 10 分。 |
仰臥起坐、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心肺耐力跑(男 1600 公尺/女 800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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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獎勵紀錄至體適能等四項均以原始分數計分。 ( 2 )多元學習表現分數(競賽成績、獎勵紀錄、服務學習、社團參與、體適能)採計期間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總分60 分最高採計 5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