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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09-13 | 點閱數: 1859

 

節錄出"多元學習表現"計分方式,更詳細的內容請見附件

提供 107 學年度(本屆國三生)的學生,導師,以及家長參考

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1)總積分(2)志願序(3)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4)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5)體適能(6)社團參與(7)寫作測驗(8)獎 勵紀錄(9)服務學習(10)競賽成績(11)會考加註標示

 

2.多

競賽

成績(滿分 10 分)

國際第一名

10 分

國際第二名

9 分

國際第三名

8 分

國際第四至八名 7 分

50

( 1 )限國中階段(七上至九上共五學期)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 2 )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能力競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賽、運動類競賽。

( 3 )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擇優計分一次。

( 4 )本項最高10

全國第一名

7 分

全國第二名

6 分

全國第三名

5 分

全國第四至八名 4 分

縣市第一名

4 分

縣市第二名

3 分

縣市第三名

2 分

縣市第四至八名 1 分

獎勵

紀錄

(滿分

15 分)

(一)獎勵:大功每次加 4.5 分,小功每次加 1.5 分,嘉獎每次加0.5

(二)懲罰:大過每次扣 4.5 分,小過每次扣 1.5 分,警告每次扣 0.5 分。

(三)國中階段(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 功過相抵後,無懲處紀錄者給予基本分 3 分,相抵後仍有懲處紀錄者給予 0 分。

功過相抵後需有24 支嘉獎即滿 15 分

※舉例說明:

(1)功過相抵後餘 2 支嘉獎,其分數為:

3(無獎懲者的基本分)+0.5*2=4

(2)功過相抵後餘 2 支警告,其分數為 0

服務學習(滿分

15 分)

每小時0.3,總時數以 50 小時為上限。

滿50 小時為 15 分

社團參與(滿分 10 分)

每學期滿 16 小時(節)以上採計 2 分。

每學期都參與學校社團,滿 5 學期為 10 分

體適能

(滿分 10 分)

(一) 同一次檢測四項均無(或僅一項)達門檻得 4 分;任

     二項達門檻(標準)得 6 分。

(二) 同一次檢測任二項成績達百分等級 50 以上(銅牌)得 8 分;任二項成績達百分等級 75 以上(銀牌)得 9 分;任二項成績達百分等級 85 以上(金牌)得 10 分。

仰臥起坐、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心肺耐力跑(男 1600 公尺/女 800 公尺)

( 1 )獎勵紀錄至體適能等四項均以原始分數計分。

( 2 )多元學習表現分數(競賽成績、獎勵紀錄、服務學習、社團參與、體適能)採計期間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總分60 分最高採計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