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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外來函 | 2012-10-30 | 點閱數: 928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1 年 10 月 24 日公保現字第 1015009072A 號書函辦理,

       檢附原書函影本一份。

二、近來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迭有公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逾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 5 年

       時效才提出請領事宜,致無法領取保險給付情事,為維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

       請被保險人請領公保保險各項給付時,應注意請求權 5 年時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