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6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節錄,詳細內容請下載附件)
一、依據: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組織: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歸仁區文化國小
(三)協辦單位:歸仁區紅瓦厝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永仁高級中學
中西區中山國中、中西區進學國小、臺南市歸仁文化中心
四、比賽組別
項目 |
組 別 |
參 賽 資 格 |
團 體 項 目 |
國小 A 組 |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國小 B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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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A 組 |
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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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B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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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A 組 |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 年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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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B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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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項 目 |
國小組 |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國中組 |
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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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 年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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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 |
本市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 年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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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驗班(舞蹈類)。 (二)B組為非舞蹈班,報名團體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三)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個人項目不分A、B組。 (四)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學籍學生,可報名參加個人組初賽。 |
五、舞蹈類型及參賽人數:
(一)團體項目
辦理組別 (打 v 者)比賽類別 |
國小 |
國中 |
高中職 |
個別規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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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組 |
B 組 |
A 組 |
B 組 |
A 組 |
B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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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舞 |
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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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參賽人數: 甲組: 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 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 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參賽人數若只有 2 名,僅開放其中 1 名候補人員替補)。 |
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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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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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舞 |
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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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二、參賽人數: 甲組: 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 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 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參賽人數若只有 2 名,僅開放其中 1 名候補人員替補)。 |
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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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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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舞 |
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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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二、參賽人數: 甲組: 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 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 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參賽人數若只有 2 名,僅開放其中 1 名候補人員替補)。 |
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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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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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舞蹈 |
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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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二、參加者限國小 1 、 2 年級學生。 三、參賽人數: 甲組: 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 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 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參賽人數若只有 2 名,僅開放其中 1 名候補人員替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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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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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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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規定事項: 1.正式參賽者無法參加時,方得以候補人員遞補之,「遞補參加申請單」(附件 1 )請於報到時送交主辦單位。 2.參賽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參賽人數超過正式報名人數(含候補人員及未報名者)上場每1 人,扣總平均分數1 分。 3.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違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4.同類別舞蹈之各分組,僅可選擇其中一組參加。 5.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6.團體賽甲組在體育館舉行,團體賽乙、丙組在室內舞臺舉行。 |
(二)個人項目
辦理組別(打 v 者) 比賽類別 |
國小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 |
個別規定事項 |
古典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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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數以 1 人為限 |
民俗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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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數以 1 人為限 |
現代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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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人數以 1 人為限 |
共同規定事項: 1.個人類組在室內舞臺舉行。 2.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
六、演出時間(含場布及復原):
(一)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1.個人組:以6分鐘為限。
2.團體乙、丙組:以9分鐘為限。
3.團體甲組:以10分鐘為限。
(二)計時標準:
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 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 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加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三)各組演出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 3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30 秒鐘者,以 30 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七、比賽分區(分南、北兩區集中比賽,分區錄取):
區別 |
行政區 |
北區 |
白河區、後壁區、新營區、東山區、鹽水區、柳營區、六甲區、下營區、麻豆區、學甲區、官田區、善化區、大內區、山上區、北門區、將軍區、七股區、佳里區、西港區、安定區、新市區、安南區、永康區 |
南區 |
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仁德區、歸仁區、新化區、關廟區、龍崎區、左鎮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 |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網路報名日期:自106年9月25日(星期一)起至9月29日(星期五)止。
(採學校統一寄送書面報名表,不接受個人寄送書面報名表)
(參加個人賽者請務必於網路系統英文姓名欄位內填寫英文姓名)
(二)報名方式:
1.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皆採網路報名,且一律由各校負責審核校內報名資料,並負報名之責,報名資料無誤後於規定時間內統一由學校掛號郵寄至歸仁區文化國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且經其審核通過參賽者郵寄之書面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
2.書面報名表請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http://www.studentdance.tw)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1式2份,並加蓋學校印信『大印』或註冊組章戳(限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註冊組章戳,其餘校則限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書面報名表至遲應於10月3日(星期二)止以掛號郵寄至歸仁區文化國小學務處(地址: 711 臺南市歸仁區文化里文化街二段 136 號),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報名表未加蓋學校大印(註冊組章戳)者,或未於規定報名時間內繳交書面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異議。
3.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若內容有所不同之時,以書 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4.網路報名聯絡窗口:
歸仁區文化國小 黃世奇主任(電話: 3301666 轉 820 、網電: 302020 )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廖秋宛老師(電話: 06-6351762 、網電 99663 )
九、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團體甲組:
1.時間: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2.地點:中西區中山國中中山館
(二)團體乙、丙組及個人組:
1.時間: 106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至 11 月 25 日(星期六)(暫訂)
2.地點:歸仁區歸仁文化中心
(三)上開各項目各類組之相關賽程,俟報名人數及隊數確定後,將另行公布於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主辦單位有更改比賽時間及地點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