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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7-09-30 | 點閱數: 519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9 月 22 日府新影字第 1061007305 號及電影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電影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電影片:指已攝錄影像聲音之膠片或影片規格之數位製品,且可連續映演者,包括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另,同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分級並核准者,不得映演。但教育行政機關主管之教學電影片,不在此限」。
 

三、請貴局(處)於辦理影展或公開成果發表會時,其映演之電影片(含徵求民眾創作之影片),務必向文化部申請取得分級證明(網址:http://www.bamid.gov.tw/downloadfilelist_152.html),並應依電影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揭示電影片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