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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7-10-06 | 點閱數: 605
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增疑似個案、跨階段重新評估個案)鑑定者,各級學校承辦人員應和家長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本案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相關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提報「情緒行為障礙」(新增疑似個案)者,務請詳實檢具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摘要表、家長同意書、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認輔晤談資料或個案相關輔導記錄6次以上;輔導內容務求具體可徵/班級導師輔導記錄若無輔導策略者僅供參考不得列入佐證、個案會議資料(簽到與記錄;填寫要領依說明內容,並應有追蹤辦理情形)、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資料統整表、特殊需求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適應調查表、三項情緒行為測驗資料、智力測驗資料(以WISC-為主)及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各項能力現況描述(教師及家長)等相關資料。
 
校內提報截止日到 10/30 ,若導師觀察到班上有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請立即與特教組鄭雅如老師連繫,分機 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