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6 年 10 月 13 日教育公告 113747 號諒達。
二、請各校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健建全學生請假通報流程,建立分工負責制度,並確實依貴校所訂定之請假規定辦哩,如遇學生發生疾病或特別情事,無法事先請假或口頭報備請假者,亦請各任課教師知會導師或行政人員協處,落實掌握學生動向和實際身心狀況,以提升追蹤輔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