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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其他研習 | 2017-11-14 | 點閱數: 66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報名方式詳閱計畫內容。

三、實施地點:協進國小忠孝樓二樓特教中心會議室。

四、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研習時數,研習須全程參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五、檢附活動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