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局公告編號第 116151 號辦理,教育局欲調查國中科技領域師資,請本校正式教師同仁如持有下列教師專業證照,請在12 月 6 日下班前將證書影本交給教學組登記列表。
一、生活科技及資訊科技目前授課教師數: | ||||||
學校名稱 | ○○國中 | 倘無授課教師(具該科教師證及不具該科教師證人數皆為「0」者),請說明原因 | ||||
目前授課教師 | 生活科技 | 具該科教師證人數 | ||||
不具該科教師證人數 | ||||||
資訊科技 | 具該科教師證人數 | |||||
不具該科教師證人數 | ||||||
二、具生活科技及資訊科技合格教師(含第二專長)名單: | ||||||
領域 | 科目 |
教師證書 類別 |
教師姓名 | 教師證號 | 目前授課科目 | 人數合計 |
自然與生活科技 | 生活科技 | 生活科技(工藝) | ||||
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 | ||||||
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 | ||||||
生活科技 | ||||||
工藝 | ||||||
資訊科技 |
中等學校電腦 (電子計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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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電子計算機 | ||||||
中等學校資訊科 | ||||||
備註: | 1.本調查表教師僅含編制內正式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 |||||
2.為配合新課綱實施,請貴校務必確實填寫具有生活科技及電腦科教師人數(含具第二專長教師證者)。 | ||||||
3.請按不同教師證書類別填寫,並檢附上述教師教師證書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以供查核。 | ||||||
4.不足欄位者請自行增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