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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8-01-05 | 點閱數: 808

一. 期末有老師再次詢問小老師敘獎的問題,請參閱本校辦法如附件。

二. 小老師依節數敘嘉獎,上限4次嘉獎(可分給不同學生,但總額不變)。幹部除班長上限2次小功外,其餘幹部上限1次小功。

三. 學校未設立嘉獎和服務時數的互換辦法,小老師敘獎無法以嘉獎更換志工服務時數。(除了像糾察隊或手機志工,辦法已有明定可選擇服務時數或嘉獎之外)。若老師有需要學生志工服務,請老師另外給學生核發時數,但請老師考量公平性及公正性原則,核實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