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光華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光華高級中學 107 年 2 月 5 日華中教字第 10700007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 107 年 3 月 8 日(星期四)。
(二)研習地點:本市光華高級中學(臺南市東區勝利路 41 號)。
(三)研習人員:本市各國民中學每校 1 至 4 人(依序以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輔導老師、九年級導師且未參加相關研習者為優先)。
三、全程參與本研習活動人員將給予研習時數 6 小時;請核予貴校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