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9 | 點閱數: 3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5 年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本局業與在地心理諮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三、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特約機構申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由本局受理並轉介。 (二)自行選擇機構銜接期:如教師已自行選擇其他合格立案...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9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前開人員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狀乙幀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並給予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獲獎人員事蹟請服務機關登載於人事資料。 三、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頒獎表揚時間、地點將另函通知。 四、檢附本府 115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9 | 點閱數: 36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115 年 3 月 2 日警署督字第 1150074775 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局 115 年 3 月 4 日南市警督字第 1150136349 號函。 三、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2.0 ( 115 年至 118 年)」,主動辦理單身聯誼活動,為單身者製造相識機緣。 四、為持續營造鼓勵適齡結婚氛圍,透過公辦聯誼活動,協助單身者拓展生活領域,警政署特別邀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所屬機關、醫院、學校、機構、公司同仁共同參加,期待匯集警、醫、稅務及關務、教、金融、地政及民間企業...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8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北區成功國中內)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址: https://tscc.tn.edu.tw/ 六、工作內容:學生輔導行政相關業務。 七、調...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7 | 點閱數: 24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3 月 30 日桃教中字第 1150026302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2 | 點閱數: 24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5 年 3 月 26 日教學字第 1157712072B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2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 115 年 3 月 20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501479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依前揭勞動部函以,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申請「未滿 30 日」之育嬰留職停薪,其申請日數應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之。至於申請非以「日」為單位,以 30 日以上未滿 6 個月或 6 個月以上期間之育嬰留職停薪,依勞動部 110 年 7 月 27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788 號函釋說明,次數應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 2 次為限。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80%發給津...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32
一、 115 年 3 月 27 日屏大秘字第 115040009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3-31 | 點閱數: 41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115 年 3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5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有關本方案調整後之 DM 及要保書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其他」區、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b2b2c/hwc/index.html ;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