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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及第 52 條辦理。
二、為維護 12 歲以下或仍在學中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促進其權益及地位之實質平等,讓 12 歲以下或仍在就學尚未接受外界資源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藉由參與營隊提升其社會參與以及豐富其生命經驗,同時,亦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屬喘息時間及空間。
三、辦理期程: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及 2 月 6 日(星期五),共兩場次。
四、活動地點:臺灣馬樂活山莊(臺南市關廟區靶場一街 126 號)。
五、報名截止日: 115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六、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報名窗...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15 年 1 月 7 日性平協字第 1150000003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由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主辦,旨在邀請 9–12 歲之兒童及少年擔任本會之兒少顧問,分享其在學校或生活中,對性別平等與友善環境之觀察與建議。
三、招募對象: 9–12 歲之兒童及少年,對於分享自身在學校或生活中的觀察與想法有興趣,並經主要照顧者同意,得以參與相關活動者。
四、參與方式與內容: 兒少顧問將定期參與本會規劃之聚會與活動,透過討論、互動與分享,從兒少視角提供對性別平等教育、校園與生活經驗之意見與建議,作為該會推動相關工作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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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使各學校、幼兒園均能具備充足鑑定評估人員之規模及提升鑑定評估專業知能,請鼓勵所屬教師參加。
三、參加人員及資格
(一) 依特殊教育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所定增置之本市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
(二) 本市前項以外之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三)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具特殊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或教保員。
(四)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五)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3352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情緒與行為」、「重度與多重支持」、「輔助科技」及「認知與學習」教學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理上開 6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 114 年 12 月 24 日校兒家字第 1140126643 號函辦理。
二、為發展並鼓勵教師運用「正向人際及生活能力訓練( PILOT )課程」,協助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培養自我管理能力,學習正確社交及拒絕技巧,進而降低成癮物質使用風險,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10 分至下午 3 時 50 分。
(二)研習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小校史室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 178 巷 5 號)。
(三)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s://www4.inservic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活動資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對「食品職群」及「設計職群」有興趣之高年級學生,每梯次 20 人,共計 2 梯次 40 人次。
(二)辦理梯次及時間:
1.第一梯次: 11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
2.第二梯次: 115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
(三)辦理地點:本市六甲國中職探中心(臺南市六甲區民權街 43 號)。
(四)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上網完成報名。
(五)報名方式:請填寫 GOOGLE 表單方式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hQ26K3MeTeeergEy7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