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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獎學金 2000 元
申請資格:
1.新住民子女就學滿一學期以上。
2.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
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上學期在學成績單
3.一年內申請人及父母雙方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二)清寒助學金 3000 元
申請資格:
1.新住民子女就學滿一學期以上。
2.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上學期在學成績單
3.一年內申請人及父母雙方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4.一年內政府核定之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備註:
1.依本校新住民子女人數比例,本校優秀獎學金和清寒助學金名額各三位,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限制,以年級高者優先; 同年級申請人數超過,則(優秀獎學金)以分數 高者優先,(清寒助學金)以經濟較弱勢優先。
2.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藝獎勵金,申請條件請詳閱附件計畫說明。
貴班若有符合資格的學生,請導師於 1/20 前線上登記,確定名單後會另行通知:https://forms.gle/VuHQg2ov9ryjcjA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