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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1 )及該會 113 年 8 月 21 日原民教字第 1130043959 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 https://cip.ntcu.edu.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原委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16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54379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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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 日( 113 )關字第 006-1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基金會。
三、 申請方式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勿用手寫)於 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逾期概不受理。
四、 本案以資源匱乏地區及 112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為優先,請學校協助提供給最需要...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 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 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 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 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