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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於 109 年 2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0202858 號函(諒達)檢送國中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 二、修正內容:簡章第六頁崇明國樂班優先錄取樂器誤植為「笙」,更正為「高音加鍵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