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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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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6 | 點閱數: 829

一、 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 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pdf
    1) 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pdf
  • 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ㄧ條修正條文.odt
    2) 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ㄧ條修正條文.odt
  • 教育部令.pdf
    3)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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