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1-26 | 點閱數: 708

一、  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條)

  • 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pdf
    1) 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pdf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pdf
    2)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pdf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pdf
    3)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pdf
  • 令.pdf
    4) 令.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