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旨揭函文說明三略以,有關教師申請提前復職……本局 111 年 4 月 2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557774 號函周知是類案件核准程序,……,必要時得由學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學校核准之參考並報本局「核准」係為誤植,更正為報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