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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盈君 - 輔導室 | 2019-05-15 | 點閱數: 71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42789 號函及 108 年 3 月 25 日 108 年度第 1 次國民中小學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業務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表彰各相關單位及人員致力於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之傑出貢獻,以達鼓勵各單位敬業負責之精神,教育部國教署特辦理旨揭評選。
三、旨揭評選表揚類別分為「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說明如下:
(一)績優單位:
1、參與對象:各國中、國小、行政機關、民間團體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2、應繳交之評選資料:
(1)「績優單位」推薦表(附件 3 ):書面資料及相關佐證資料之核章版及可編輯 word 電子檔各 1 份。
(2)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附件 5 ):可編輯 word 電子檔 1 份。
(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 6 ):核章版 1 份,用印後電子掃描檔 1 份。
(4)溫馨案例 powerpoint 簡報資料( 1-2 頁,內含 2-4 張照片):電子檔 1 份。
(二)績優人員:
1、參與對象: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血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 3 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 3 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計評選全國 10 名予以表揚。
2、應繳交之評選資料:
(1)「績優人員」推薦表(附件 4 ):書面資料及相關佐證資料之核章版及可編輯 word 電子檔各 1 份。
(2)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附件 5 ):可編輯 word 電子檔 1 份。
(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 6 ):核章版 1 份,用印後電子掃描檔 1 份。
(4)溫馨案例 powerpoint 簡報資料( 1-2 頁,內含 2-4 張照片):電子檔 1 份。
四、上述資料電子檔請整理成光碟片,連同書面資料一併寄送,請於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前寄送或交換至本局學輔校安科顏怡玄科員處,由本局辦理初審後薦送國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