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 112 年 4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12555781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二、又依兼職同意辦法第 4 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業由銓敘部定之。另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各機關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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