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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1-19 | 點閱數: 129

一、依據本局政風室 113 年 1 月 15 日奉准簽陳辦理。

二、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3 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或降低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及範

      圍,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三、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3 年 2 月 7 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5 日止,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廣為宣導「注意事項」,且請同仁落實執行,

      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四、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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