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3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113 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 113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 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安平國中(傳真: 2985684 ,電話: 2990461 分機 601),並將提報表(附件 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安平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另行公告)。
三、檢附「本市 113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3)、「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4)、「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5)、「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6)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