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該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第二條規定,該校傑出校友分為:學術成就類、工商經營類、社會暨宗教服務類、藝文體育類、公共服務類、捐資興學類及其他類。敬請惠予推薦符合該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所列具體事蹟之該校畢業校友。
二、 推薦書暨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請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至該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
三、 隨函檢送「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各 1 份,或逕自至該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網站下載。
四、 傑出校友經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公告當選名單,將於該校校慶典禮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