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及協商切結內容之修正,同時有 2 名以上具有請領資格者應推由一人請領,且應檢附協商切結書,如有切結或協商不實,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時,其他被保險人不得再為請領,應自行向具領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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