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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5-27 | 點閱數: 223

(一)薦派原則如下:

 1.開缺學校薦派初試監考人員:

     (1)普通班班級數為 18 班(含)以下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薦派至少 2 人,以此類推。

     (2)普通班班級數為 19 班(含)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薦派至少 3 人,以此類推

 2.開缺學校薦派複試工作人員:每開缺 1 名,薦派至少 1 人以此類推。

 3.上開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未開缺之學校可自行推薦,有意願參加之國中小正式教師亦可自行報名。

 4.接受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勿報名複試工作人員。

(二)初試相關作業:

 1.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第一次講習: 114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地點:安南國中。

     (2)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

 2.初試當天: 114 年 6 月 29 日(星期日)上午 6 時 50 分至 11 時 40 分,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監考費與講習費,共計 1,400 元(監考費 1000 元;講習費共 2 次,每次出席 200 元,須俟完成監考工作後,始與講習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三)複試相關作業:

 1.講習時間地點: 1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地點:安南國中。

 2.複試訂於 114 年 7 月 13 日(星期日):當日上午 7 時 30 分起,確定之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複試工作人員,津貼包含試務工作費及講習費,試務工作費計全日 1500 元、半日 750 元,參加講習者講習費 200 元(須俟完成試務工作後,始與試務工作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並課務排代。意者請於 6 月 2 日(星期一)下班前洽人事室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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