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pic02.png)
  • 滑動圖 (pic03.png)
  • 滑動圖 (pic04.png)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2-26 | 點閱數: 70

轉知教育局 114 年 12 月 23 日第 275462 號公告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5407133 號函,有關該署徵聘 114 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高中入學及校務行政相關業務訊息

欲應徵者請務必取得單位主管及校長同意後再行應徵。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商借資格與方式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15 年 1 月 21 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 115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 e2441@mai1.kl2ea.gov.tw ,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 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 份。

  •  
    1) 國教署函.pdf
  •  
    2) 簡歷表.pdf
:::

會員登入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