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 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9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13574262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 Q&A」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併請貴機關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三、另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 23 條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是貴機關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