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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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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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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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74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三、作品以最近 3 年內發表,並以 3 件(含合著作品)為限,本次審查之作品以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五、配合第二官方語政策,本年度成績證明書以中英文對照方式製發,請申請者於報名時務必填寫中英文姓名、中英文
著作名稱,俾利承辦學校成績證明書之製作。英文姓名範例(王大明, Wang, Da-Ming 姓氏在前,第一個字大寫)
請同仁踴躍提出申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