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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6-29 | 點閱數: 93

說明:
一、旨揭活動提供本市各國中小學校申請街頭藝人入校展演交流,辦理期程 111 年 6 月 30 日至 10 月 30 日。
二、參加對象:臺南市屬各國中、國小
三、申請方式:由學校挑選欲交流之街頭藝人,於 111 年 8 月 8 日前申請書核章後郵寄

       (地址: 73001 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王老師收)或 mail 至電子信箱 wshgreen@mail.tainan.gov.tw ,

        審核後預計 8 月 15 日前於資訊中心公告錄取名單及經費編列事宜。
五、名額限制: 24 所學校。
六、各校擬邀請之街頭藝人請參考文化局官網 https://buskersapply.tainan.gov.tw/site

       選擇合格街頭藝人來源;另,街頭藝人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須打滿 3 劑,未符合者出具表演日三天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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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ㄧㄢ ˊ ㄐㄧㄡ ˇ ㄉㄧㄥ ˇ
形容說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鼎,古代國家的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