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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7-18 | 點閱數: 94

內容說明: 

一、參加對象:臺南市屬各國中、國小。

二、申請辦法:由學校挑選欲交流之街頭藝人,於111 年 8 月 8 日前申請書核章掃描檔 mail 至承辦人

       王老師電子信箱: wshgreen@mail.tainan.gov.tw 。

三、各校擬邀請之街頭藝人請參考文化局官網 https://buskersapply.tainan.gov.tw/site ,選擇合格街頭藝人來源;

       另,街頭藝人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須打滿 3 劑,未符合者出具表演日三天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

四、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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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 ㄧㄢ ˋ ㄨㄤ ˇ ㄈㄢ ˇ
魚雁皆指書信。用來比喻書信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