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說明:
一、參加對象:臺南市屬各國中、國小。
二、申請辦法:由學校挑選欲交流之街頭藝人,於111 年 8 月 8 日前申請書核章掃描檔 mail 至承辦人
王老師電子信箱: wshgreen@mail.tainan.gov.tw 。
三、各校擬邀請之街頭藝人請參考文化局官網 https://buskersapply.tainan.gov.tw/site ,選擇合格街頭藝人來源;
另,街頭藝人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須打滿 3 劑,未符合者出具表演日三天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
四、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