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
依據: 110 學年 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四、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進國小 。
(二)普通班南區:民德國中 。
五、
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 名 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 區: 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 22 區學校屬之。
2.
南 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 15 區學校屬之。
詳細比賽辦法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