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 15 條略以,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該條文將自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本中心特委託社團法人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辦理旨揭共識營,以增進性騷擾案件一線工作人員對相關司法體系流程及案件調查之相關知能。
二、請各機關、部隊、學校、各分局及派出所(以臺南地區為主)薦派相關性騷擾業務承辦人員及參與調查人員參訓,每梯次預計 100 人參訓,辦理日期及場地說明如下:
(一)第一梯次: 113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至 2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4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台南富信大飯店(臺南市北區成功路 336 號)。
(二)第二梯次: 11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至 3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4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南科贊美酒店(臺南市善化區成功路 252 號)。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報名
網址: https://reurl.cc/Qeekj9 ,全程參與者,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四、檢附報名簡章 1 份,相關問題請逕洽社團法人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林韓念萱社工員,電話:( 06 ) 2224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