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00182966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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