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 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
壹、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將參加 110 學年度
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之校內團隊開學後,各項團 隊課程教學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
爰訂定本注意事項,以供學校遵循。
貳、本防疫注意事項適用對象為將參加 110 學年度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 (包含舞蹈、音樂、鄉土歌謠、
創意戲劇)之校內團隊及參加學校表 藝類團隊指導人員,如社團教師、指揮、分部教師等;另校內
參加其他表演藝術類團隊得準用之。
參、表演藝術類團隊指導人員服務及入校條件,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 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