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
開放時間自 110 年 11 月20日(星期五)9 時起至110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7 時止,
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二、請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
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
於110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前將書面報名表 2 份逕寄(送)至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費世豪科員收」(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永華市政中心)。
務必掛號郵寄且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以利報名作業進行。(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
個人賽: 106 及 108 學年度全國賽第一名獎狀,團體賽: 106 及 107 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三、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
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四、如需棄權,請務必於 110 年 12 月 14 日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
第拾捌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
五、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113、126。
(二)教育局社教科:費世豪( 06-2991111#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