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獎辦法」、「優秀童軍推薦辦法」與各類申請表,
請協助轉知貴校童軍團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 110 年度各類獎項申請單位及個人,請於年 110 年 12 月 20 日前請將各推薦表送至
臺南市童軍會(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 26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各項推薦表請詳實註明優良事蹟,如活動名稱、日期、地點、職務績效或成果等;
女童軍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四、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被推薦人應履行服務員登記;
優秀童軍被推薦人應係履行童軍登記,如無履行 109 年度、 110 年度三項登記者恕不受理。
五、相關資訊已置於網站請逕至 https://ppt.cc/fthxjx 下載運用。
六、檢附「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獎辦法」及「優秀童軍推薦辦法」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