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10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畫申辦重要事項,臚列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90224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請 110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學校,於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前
將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如附件 1 )
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請註明「申請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三、 110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務必依限提出申請。
四、如學生屬性為低收入戶,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請勿列入低收入戶)。
五、雜支統一以「總經費扣除講師及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後之 6%以內編列」。
六、勞動部公告自 111年 1 月 1 日起修正基本工資,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由 160 元調整為 168 元,
爰此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計畫臨時人力費用調整為每小時 168 元,另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
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臨時人力經費如需跨年度執行至 111 年 1 月 1 日之後者,
若超出原估算經費,建請從雜支支付。
貳、 110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親職教育講座,申辦說明:
一、為增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知能與教養責任,請申辦本專案學校併同規劃親職教育講座。
二、本計畫親職教育講座以一學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已於 183131公告諒達;每校補助 5,000 元,
辦理期間自 111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至 6 月 30 日(星期四)止。
(講座時間如有變更,請於辦理前 2 週通知承辦人。)
三、檢附親職教育講座計畫(如附件 2)及概算表(如附件 3 )各 1 份,
並請於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
郵寄至本中心(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四、親職講座主題由承辦學校視需求自行規劃,並與講師聯繫相關活動細節。
參、本案聯絡人:吳信宏(聯繫電話: 06-6591068分機 38 網路電話 6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