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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1-12-08 | 點閱數: 182

壹、 110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畫申辦重要事項,臚列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90224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請 110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學校,於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前

       將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如附件 1 )

       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請註明「申請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三、 110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務必依限提出申請。

四、如學生屬性為低收入戶,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請勿列入低收入戶)。

五、雜支統一以「總經費扣除講師及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後之 6%以內編列」。

六、勞動部公告自 111年 1 月 1 日起修正基本工資,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由 160 元調整為 168 元,

       爰此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計畫臨時人力費用調整為每小時 168 元,另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

       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臨時人力經費如需跨年度執行至 111 年 1 月 1 日之後者,

       若超出原估算經費,建請從雜支支付。

 

 貳、 110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親職教育講座,申辦說明:

一、為增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知能與教養責任,請申辦本專案學校併同規劃親職教育講座。

二、本計畫親職教育講座以一學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已於 183131公告諒達;每校補助 5,000 元,

        辦理期間自 111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至 6 月 30 日(星期四)止。

     (講座時間如有變更,請於辦理前 2 週通知承辦人。)

三、檢附親職教育講座計畫(如附件 2)及概算表(如附件 3 )各 1 份,

       並請於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件( 1 份核章正本,單面列印)

       郵寄至本中心(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四、親職講座主題由承辦學校視需求自行規劃,並與講師聯繫相關活動細節。

 

參、本案聯絡人:吳信宏(聯繫電話: 06-6591068分機 38 網路電話 64008 )